“技術進出口”是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這些行為包括**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管理制度編輯語音我國對技術進出口實行統(tǒng)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維護公平、自由的技術進出口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還規(guī)定了技術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的產業(yè)政策、科技政策和社會發(fā)展政策,有利于促進我國科技進步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fā)展,有利于維護我國經濟技術權益等一系列問題。例如:有關技術進出口的管理問題。再如,條例明確規(guī)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或者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外經貿主管部門并可以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是指國家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授權發(fā)證機構依法對限制進出口技術實施進出口許可管理,簽發(fā)準予進出口的許可證件。兩用物項及相關技術出口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崇明區(qū)專業(yè)技術進出口答疑解惑
定義編輯語音技術進口許可證、技術出口許可證暫未設監(jiān)管證件代碼[1]。適用范圍編輯語音1.《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所稱技術進出口,是指從我國境外向我國境內,或者從我國境內向我國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包括**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2.技術進出口分為禁止進出口技術、限制進出口技術和自由進出口技術。(1)禁止進出口的技術,不得進出口。禁止進出口技術詳見《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2)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限制進出口技術詳見《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3)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3.兩用物項及相關技術出口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進行管理。4.***技術出口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出口管理條例》)進行管理。5.國家秘密技術出口按《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規(guī)定》進行管理。[1]管理規(guī)定編輯語音1.實行限制進口的技術,進口經營者應持技術進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xù)。金山區(qū)品質技術進出口歡迎來電指國家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授權發(fā)證機構依法對限制進出口技術實施進出口許可管理,簽發(fā)準予進出口的許可證件。
***次向發(fā)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公司(企業(yè))的批文、公司(企業(yè))章程、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出口商品經營目錄等復印件一套;(2)經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次向發(fā)證機關申領出口許可證時,應提交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合同的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經國家對外經貿部認可的年度出口計劃等復印件一套。審核發(fā)證機關收到上述有關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經同意后,由領證人按規(guī)定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申請表》。輸入電腦填好的出口許可證申請表,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后送交發(fā)證機關,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發(fā)證機關將申請表各項內容輸入電腦。發(fā)證發(fā)證機關在申請表送交后的三個工作日內,簽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一式四聯(lián),將***、二、三聯(lián)交領證人,憑以向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銀行結匯手續(xù)。同時,收取—定的辦證費用。技術出口是指境內公司、企業(yè)、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在中國的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通過貿易或者經濟技術合作途徑(不包括對外經濟技術援助和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向境外的公司、企業(yè)、科研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技術。
這一年國家增加了對技術引進資金的投入尤其是加大了對重大項目的投入,技術引進的資金來源實現(xiàn)多樣化,并且進一步深化了對技術引進工作的管理,國外環(huán)境明顯改善,為我國技術引進提供了良好的條件。1996年共簽訂技術和設備引進合同6074項,合同總計金額億美元,這一年引進技術和設備的國家/地區(qū)、領域均出現(xiàn)了多元化,資金渠道拓寬,企業(yè)自主籌集資金的比例不斷增加。1997年共簽訂技術和設備引進合同5984項,合同總計金額,這一年技術引進的國別和領域多元化進一步加深,軟件和硬件技術的比例進一步優(yōu)化,從過去基本依靠引進成套設備向引進**、專有技術等軟件技術轉化。1998年共簽訂技術和設備引進合同6254項,合同總計金額億美元,這一階段技術和設備引進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通訊、電子和化工等領域,同時鼓勵企業(yè)引進高新技術,引進的國別仍然集中在主要工業(yè)發(fā)達國家,但技術引進的主體隨著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確立越來越趨于多元化。[1]***條為了規(guī)范技術進出口管理,維護技術進出口秩序,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對外貿易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技術進出口。技術進口許可證、技術出口許可證暫未設監(jiān)管證件代碼。
決定是否準予進口。外經貿部自批準進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技術進口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準予許可。因申請材料不完備、申請內容不清或其它申請不符合規(guī)定的情形,退回申請人修改或補充的,申請人重新申請或補充***材料之日為收到申請日。第十三條技術進口經許可的,外經貿部向進口經營者頒發(fā)統(tǒng)一印制和編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技術進口許可證》,見附表三)。限制進口技術的技術進口合同自技術進口許可證頒發(fā)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條技術進口經營者到外經貿部領取技術進口許可證時,應登錄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合同管理系統(tǒng)",按程序錄入合同內容。第十五條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投資項目,如涉及限制進口技術,技術進口經營者依照本辦法第五條或第十二條規(guī)定向外經貿部提出技術進口申請時,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第十六條技術進口經營者獲得《技術進口許可證》后,如需更改技術進口內容,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重新履行技術進口許可手續(xù)。第十七條技術進口經營者憑《技術進口許可證》,辦理外匯、銀行、稅務、海關等相關手續(xù)。第十八條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技術進出口分為禁止進出口技術、限制進出口技術和自由進出口技術。靜安區(qū)制造技術進出口服務
國家秘密技術出口按《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規(guī)定》進行管理。崇明區(qū)專業(yè)技術進出口答疑解惑
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追究技術進口經營者相關責任。第十九條****專有技術的進口不適用本辦法。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2年1月1日施行。特點編輯語音我國技術進口是指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向境內引進技術的行為。具體包括**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秘密(專有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第一階段。共簽訂技術引進合同845項,合同金額為,該階段引進的項目主要是基礎工業(yè)項目,技術引進的方式主要是成套設備引進的單一方式,技術引進工作的組織管理高度集中,資金來源基本是國家撥款,技術引進業(yè)務也完全由專營公司負責。第二階段。我國共對外簽訂技術引進合同5784項,合同總金額為億美元,該階段技術引進的決策與管理體制出現(xiàn)了較大變化,由原來**統(tǒng)一管理轉變?yōu)?*和地方分級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guī)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同時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成套設備與現(xiàn)有企業(yè)的技術改造并舉,而且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也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強。第三階段。技術引進穩(wěn)步***展開。1995年是我國技術引進工作大發(fā)展的一年,共簽訂技術和設備引進合同3629項,合同總計金額億美元。崇明區(qū)專業(yè)技術進出口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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